前 言
Part Ⅰ 准确把握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水利作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Part Ⅱ 以提升“四个能力”为着力点,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对标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任务,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提升“四个能力”。 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就是要建立江河堤防达标率明显提高、骨干行洪通道泄洪能力明显提升、调蓄能力显著增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更为精准完善、调度指挥更为有力的现代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一是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构建系统完备、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二是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坚持“预”字当先、关口前移,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三是坚持统一调度,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现代化调度指挥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水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底线。 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就是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强化用水需求管理,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节水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二是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用水方式由低效向高效集约转变。三是强化节水内生动力,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激励市场机制节水活力,推动全社会节水。 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就是以实现水资源统筹调配和供水安全保障为目标,构建“多源供给、网络连通、调配自如、保障有力”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完善“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国家水资源配置格局。一是科学规划国家水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合理规划布局跨流域调水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区域水、人、产、地、城等要素综合统筹协同调控制度;三是建立完善水权分配制度,以管住取水口为核心,全面加强取水工程监管,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取水许可限批制度。 Part Ⅲ 夯实提升“四个能力”的基础和保障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化、水利管理智慧化、水利治理体系法治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四个能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功能协同,集约高效、绿色智能,调控有序、安全可靠的国家水网,全面增强我国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一是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抓紧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开展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建设一批跨流域跨区域骨干输水通道,逐步完善国家骨干供水基础设施网络。二是推动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建设,加快控制性枢纽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和效益。重点在西南地区建设一批大型水库,提高重点区域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三是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 智慧水利贯穿于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与水管理服务等体系,是水利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具体体现为“物联感知、互联互通、科学决策、智能管理”。一是构建立体监测体系,以地面站网为基础,加强信息源及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利大数据、信息汇集以及信息系统的运行;二是加快水利云平台建设,提升水利在线网络储存能力和计算分析能力,支持海量数据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功能;三是实施动态预警,利用遥感、空间定位、卫星航片、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等科技手段,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空间、河道采砂进行动态检测监控,加强对重要水源地、河湖重要断面、地下水重点开采区和超采区等的监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动态变化,强化预警和管控,对水灾害实时动态预警;四是实现动态调度和管控,建设国家水网大数据中心和调度中心,加强数字流域建设,着重提升流域的监测能力、预测预报能力、调度决策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 一是完善水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黄河保护立法,抓好长江保护法配套法规建设,推进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开展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修订前期研究,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二是严格执法,强化落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水利管理的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强化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从节水定额标准、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水资源调度规范规程、生态补偿标准、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标准等方面,分类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 一是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推进河湖治理常态化规范化,以务实、高效、管用为原则,建立基于河湖长制纵向与横向网格化,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河湖监管体系;二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水利投融资市场化程度,推行符合水利行业和水利工程特点的建设模式;三是健全水利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和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标准化、物业化、智慧化”三化融合,建立健全管护标准体系、分级分类防控制度,完善工程良性运行的价格税费政策;四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行“清单”管理;五是推动科技创新,重点解决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水利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来源: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